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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0    字体[ ]

 琼食药监人〔201736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

全省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69号)、《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从2017年开始,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药工程高级职称和局系统内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工作人员中、初级职称材料的受理和评定工作。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初级职称材料的受理和评定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县负责(属地指申报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部分市县暂时不具备开展评审条件或难以自主开展评审工作的,可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函委托我局组织评审,并于10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委托函报送我局,逾期将不作安排。

二、申报条件

(一)凡受聘在我省医药、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经用人单位做出考核推荐(鉴定)意见,可以申报评审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今年的职称评审仍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不受单位职数限制,个人在申报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可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171231日。

(二)制药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8号)中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请登陆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网址:http://www.hifda.gov.cn/

(三)申报职称认定人员的学历和资历要求:按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制药工程或相近专业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生,博士后出站人员,不含五大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成人大、中专毕业生)。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为员级;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或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为初级;硕士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及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为中级;博士后流动站出站考核合格人员,可申请认定副高级资格。

(四)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我省制药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五)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条件及需提供的材料,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函〔2016798号)执行。高级职称流动人员的转入,请各市县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受理并作出转入意见后,报送我局办理。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按《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琼府办〔2008184号)有关要求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可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须对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进行完整真实的表述(不少于200字),并在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中、高级评审专技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通过张榜公布和网络发布的形式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单位要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对申报材料不齐全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一律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三)申报认定初、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ppt://www.chs.com.cn/自行下载)证明格式见附件31寸彩色免冠照1张(不含粘贴在呈报表上的照片);

3. 本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和社保清单(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任过职的,需提供各单位证明,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证明格式见附件2

4.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人员须提供原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材料包括: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提供1寸彩色免冠照2张(不含粘贴在评审表上的照片);

2.2017年申报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需用A3纸打印,见附件5)一式三份;

3. 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4.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申报职称、姓名、联系电话、单位)——目录(须附页码)——个人综述报告(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结论等六个方面)——单位公示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须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ppt://www.chs.com.cn/自行下载,证明格式见附件3)、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资格呈报表或评审表、证书、聘书(须附社保清单,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业绩成果、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等(须用人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继续教育材料——其他申报材料等。

业绩条件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8号)执行。以新药开发证书作为个人业绩条件之一的,须提供新药证书原件、个人作为新药开发主要完成人的单位证明及公示结果。以本人负责企业GMP认证且已通过作为个人业绩条件之一的,须提供GMP证书原件及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查询的截图、个人作为GMP工作主要负责人的单位证明及公示结果。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人员另须提供原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须复印装订成册,未按要求装订成册,不予受理,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原件经审核后按原申报渠道退还。

(五)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另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要真实、完整、清楚,不符合格式要求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评定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从评定的次年开始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纸质审核证明及承诺书,因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将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的次年开始三年内不得组织申报工作。

(三)各申报人申报材料必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单位须出具委托书及承诺书,并附《海南省2017年度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个人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20171016日~1027日,各单位须按受理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省药检药监大楼111104室)。

联系人:林 柳    电话:66832675

附件:1.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

     2. 工作年限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3.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海南省2017年度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

          52017年申报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92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

序号

 

咨询电话

1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8723376

2

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8688337

3

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3508708

4

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321391663213908

5

琼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292915662925123

6

万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2223806

7

五指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6628318

8

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556697025562943

9

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380783963800482

10

屯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7836016

11

澄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7630880

12

临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8267058

13

昌江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6651984

14

乐东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5530900

15

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3316001

16

白沙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7727133

17

保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3661689

18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623004286227654

19

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8810910